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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更好处理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关系,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决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明确部署,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使市场经济具有强大生机活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厘清经营主体财产权利的边界,用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保障经营主体利益,有效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只有健全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推动市场规则不断完善,明确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保障企业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要实现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的目标,必须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进程。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必须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体系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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