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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组织和个人能否聘请中介机构代理开展相关申报活动?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机构建立严格的评审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提醒申报组织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避免被所谓中介机构以“包装、辅导、运作”之名误导。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总结自身质量管理经验成绩,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聘请所谓中介机构以“包装、辅导、运作”等各种名义开展有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 二、组织和个人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申报组织应当认真总结其在提升质量、强化创新、培育品牌、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特色质量管理模式。申报个人应当认真总结其在推动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培育优秀质量人才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三、组织和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公示。公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申报者属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 (二)申报者属于相关组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内设科室、班组的,除了在申报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外,还应当由其所属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三)申报者为个人的,应当由其所属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四)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组织和个人可通过哪些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组织可向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个人可向就职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可向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提交申报材料。相关社会团体名单在当届评选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三)国防军工领域的组织和个人可向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在当届评选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四)申报组织和个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组织和个人在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期间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申报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申报材料接收单位、评审专家或评选表彰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开展任何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申报组织和个人如在评选期间受到相关异议,应当认真配合处理,不得推诿、拖延或敷衍接受调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匿自身存在问题。